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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常在想一個問題,

身為“人”到底可以冷漠無情到什麼程度?

為什麼因為莫須有的事,

可以對自己的親人辱罵出甚至不會對外人罵的不堪字眼?

是否因為死的不是自己的孩子,

所以可以說出“這就是一則體罰過當,而中暑死亡的案例”,

相關當局不須道歉這種混話?

為什麼可以因為支持某個政黨,而矇蔽住自己的雙眼,

不管這個政黨做錯了多少鳥事,領導人有多瞎?

這個社會病了~

這個社會的人病了~

而醫治的藥在哪裡?

我看不見,所以,正在默默承受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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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alinkao951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